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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其他 鄂托克220千伏变电站完善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

本机关于2019年3月20日受理你局提出的关于报送审查鄂托克220千伏变电站完善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鄂电函〔2019〕5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予以行政许可。

鄂托克220千伏变电站完善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和乌海市海南区境内。工程在鄂托克220千伏变电站、乌海500千伏变电站各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回,新建220千伏单回输电线路85公里。工程总占地面积22.7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7.10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7500万元。原计划2019年4月开工,2019年10月建成,总工期7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8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8.71万元(鄂托克旗37.55万元、乌海市海南区1.1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乌海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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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鄂托克220千伏变电站完善第二电源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19】23号.doc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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