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小区规划采用街区制
南国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 党朝峰)日前,南国都市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绿色生态小区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将为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资源节约的居住环境,实现海南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标准。海南省将以商品住宅项目全面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为契机,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确保绿色生态小区建设质量,助力生态省、绿色低碳岛建设。
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
绿地率不得低于40%
《标准》明确,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一定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大于4公顷或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项目按照本标准建设。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布局应尊重原始场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环境,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
规划宜采用街区制,内部道路公共化,不宜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绿地布局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绿地率不得低于40%。
小区建筑景观和整体风貌应体现周围的城市空间和文化特色。沿街建筑群体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应协调统一。沿街的底层商业或商业网点宜设计骑楼空间。
临海、临江、临河的建筑应体现热带海岛滨海建筑特色。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交站
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米
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米;小区附近应设置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停放点;小区用地面积大于12万平方米及以上时,应设置公共穿梭交通工具,并宜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车辆。
机动车地面停车位数量占总停车位数量的比例应低于10%;地面停车(场)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停车场所应尽量结合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应采取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停车楼方式的至少两项。
按同等比例配建客停车位。非机动车地面停车位应设立集中停放遮荫棚,并应设立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或安全智能插座。
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有南向独立活动院落和出入口,其建筑及用地应满足日照规定。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
每0.5-0.7万人宜设1处公共厕所;小区临街面宽每500米应临街配建一处独立式公共厕所或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厕所。
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
应设在不临街方向
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重要景观路的临街建筑立面宜体现公共建筑特征,具有晾晒功能的生活阳台应设在不临街的方向。
沿街不得设置垃圾道、污水池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机房、处理设施等,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在用地范围内解决。
小区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雨水与污水管道应当采用雨、污水分流制;小区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信息通信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安(消)防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