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视频拍客别做过多舆论苛责
李先生试图相救但却无能为力,如果对其苛责,那就是强人所难,让其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杨杰
距离4月14日广州花都区横潭村一民宅起火造成一人死亡事件已有3天的时间,但一段死者去世前在阳台火海中呼救的42秒视频仍在网上疯传,不少声音直指视频拍摄者残酷冷血。记者采访视频拍摄者李先生获知,他曾试图到铁丝网前救人,但他过不去,即使过去了,防盗网他也撬不开,当时已经有人在砸门,他也帮不上忙。他觉得自己对火灾无能为力,就拿起手机拍下了那段视频。(据新浪新闻)
鉴于这种情况,笔者以为不能对火灾视频拍客过多苛责。
首先,如果拍客已穷尽法律和道德救助义务,我们不该对其指责。面对火灾中的求救者,如果他有能力相救却当了看客,我们当然要进行舆论谴责,但李先生试图相救却无能为力,这样我们就不能对其再有更多苛责,否则就是强人所难,让其做力所不能及的事。
其次,拍这样一个视频并非没有任何价值,观看者应多做反思而不是一味谴责。任何一个观看过这42秒视频的人心灵都会受到强烈震撼,都会在天灾人祸面前感到人的能力的局限,这会让我们在天灾人祸面前,要有敬畏之心,平时必须做好防范,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消防专家和消防人员看了这样的视频,也有可能从中发现一些如何救人的信息。
还有,自媒体时代的突发事故报道需要新的把关办法。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拍客,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媒体上的临时记者,但由于新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自媒体人可能只顾临时爆料的冲动,很少去想想由此引发的社会后果,但又不能一概杜绝这样的报道,这就需要视频上传的网络平台对已经上传的这类内容进行把关,如果非常不适合曝光甚至是违法的,或进行适当剪辑,或进行删除。当然,也需要网民在转发时注意爆料的性质,切忌不分青红皂白盲目跟风。
总之,对火灾视频拍客的行为,与其过多进行舆论苛责,倒不如更好地反思。希望这42秒视频所引发的网络争议在发酵过后,留给人们更多的是经验和教训,而不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