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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让历史见证环境保护中的检察力量

  守护青山绿水,守住碧海蓝天,强化环境治理和保护,这不仅是近年中国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目前整个中国社会普遍必须直面的问题,将环境监管纳入法治轨道,无疑成为了重中之重。而检察机关无论在预防、监督、诉讼还是查处工作上,都承担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使命。

  预防也出生产力,不限于就案论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办查办等司法职能,通过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的普法,让民众掌握更多关于污染举报、惩治的法律知识,让企业主知晓污染入罪的法律门槛、国家打击污染的法治决心,这些在一定层面上无疑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

  自2015年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一年间,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纷纷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仅河南省郑州市,就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41件,涉案64人。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刑事犯罪,不仅仅表现在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的刑事追责力度上,同时还表现在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大力支持之下。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南通丰越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南通恒铭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玉山、邝达尧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郧阳区林业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地公益诉讼逐渐摸索出一套卓有成效的支撑机制,为公益输入了法治力量。

  不仅如此,通过反渎职侵权的查办,深挖环境污染犯罪背后的渎职行为,通过依法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从而对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形成有效威慑,督促其积极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仅2015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92件、渎职案件319件,让人们看到检察机关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的决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虽然我们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我们依旧必须直视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依旧需要直视我国经济发展背后的代际公平问题。如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保障自然资源被实现绿色、可循环利用,在环境保护的法治轨道中,检察机关应当有更大的作为,更大的决心以及更强的担当,更应让历史见证环境保护中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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