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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警方以“巡村入户”模式创新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方式

  今年1月18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明确: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其第四款明确规定了综治中心的职责任务: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明确了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等基本问题,为指导社会治理提供了机制保障。笔者结合店子镇在综治中心领导下政法成员单位和各村延续和发展多年的“巡村入户”模式,就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谈谈几点看法。

  关于“巡村入户”模式产生的背景

  郧西县店子镇地处鄂西北边陲,全镇辖15个村,1个居委会,8540户,25315人,版图面积250平方公里。辖区山大人稀,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长期以来,由于地域偏僻,山大人稀,信息闭塞,干部工作难到位,社会综合管理和矛盾排查难彻底,社会治安难稳定,近年来,镇党委和综治成员单位集体会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提出和开展干部“上千家门、问千家情、解千家难”巡村入户活动,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排查由点到面、又浅到深的推进,夯实了治安防范基础,平安创建收到了显著成效。

  关于“巡村入户”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做法

  为切实做事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店子镇成立以综治中心(简称综治办)为领导,以政法成员单位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以及各村为成员单位的巡村入户综合体,按照“有事解决事,无事摸情况,干群常见面”的工作模式,在日常工作中掌握辖区情况,将防控工作落实在事前,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治安隐患整改在初始,其模式做法如下:

  明确巡村入户的时间:按照“巡村入户”的时间规定,综治干部和政法成员单位成员单月巡农户,双月巡全镇各村组治保主任和中心户长。

  明确巡村入户的对象:全镇内所有居住人口,包括:常住户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部位,包括水库、辖区企业、内保单位和道路等。

  明确巡村入户的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两定、两访、两送”。即“两定”就是对访查出来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记录下来、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两访”就是访查治安隐患、访查重点人员;“两送”就是送法律、送温暖。

  明确巡村入户的重点:干部巡村时,按照包联区域划分,要求干部每月巡到中心户长,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的治安状况,对于查找出来的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要填写在巡村日记本上。同时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现场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带回单位进行集体研究解决,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移交相关部门,并及时向群众反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

  关于“巡村入户”对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成效。

  治安形势更加良好。推行“巡村入户”机制以来,社会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各成员单位和干部将防控工作落实在事前,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将治安隐患整改在初始,使辖区刑事案件实现零目标,治安案件下降了58%,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干群关系更加融洽。近年来的巡村工作实践证明,巡村入户制不是附庸风雅的形式主义,也不是哗众取宠的作秀行为,过去我们干部的工作方式是“坐堂理政”,等群众上门要服务,长此以往导致干部与群众见面机会减少,沟通渠道不畅,政策不能及时传达到群众,群众的需要干部不清楚,干群联系日益松散,群众有情绪,干部有怨言。通过推行镇村干部巡村入户制,干部工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变被动为主动,变坐等要服务为送服务上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干部沉到农户,把农户的需要送到家门口,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农户家门口,使过去许多难以落实到户的工作落实下去了。通过巡村入户,使群众看到干部作风在转变,感受到了干部在切实关心他们的利益,增进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产生了良性互动效应,干群关系得到良性发展。

  社会各界更加肯定。店子所巡村入户工作法受到了县、镇两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镇综治办、店子派出所也因此先后获得了“全县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公安保卫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多次进行现场调研。特别是上世纪末,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先后召开现场会议将“店子模式”的巡村入户在全县推广。

  关于“巡村入户”模式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推进以巡村入户模式的社会综合治理,要充分统筹综治办和各成员单位,及时介入突发性矛盾冲突,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防止事态恶化,将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最萌芽、最初始。

  整合多方资源,推行部门联动。要加强组织建设。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依据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及政府主导的接访调解等多元化调处机制,把矛盾纠纷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和调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加强机制建设。由综治部门牵头,政法部门主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和工作会商制度,每周把“巡村”过程中收集整理的各类信息通过会商解决,坚持以事定责、人随案走,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的联动机制。要加强保障建设。在推行“巡村入户”排查矛盾时,要严格落实基层矛盾调处工作的专门机构、人员和力量,依托综治部门,强力推进村(居委)会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确保有办公场所、专职人员、办公设施、必要的经费保障,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要加强考评力度。推行“巡村入户”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治理考评之中,对年终考评不达标的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立足农村实际,创新运行模式。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通过干部零距离接触农民群众,收集群众中各类矛盾纠纷、民意诉求、观点意见等建立完善民调、村调、警调网络,实现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的全覆盖。完善情报收集机制。对于巡村干部来说,掌握和反馈各类信息至关重要,要通过定点、定人、定时联系、走访和召开民情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有价值信息,使得信息鲜活、准确,有利于社会管理、防范、服务等工作更富有精确性和针对性。强化防范宣传机制。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要利用入户巡村的时间,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防范意识,把治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村民群众。健全巡逻防控机制。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要充分发挥村级治保和民调组织、老党员、老干部、退伍军人、青年民兵的作用,充分利用农户之间熟识度、关联度高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治安群防群治活动。加强重点管控机制。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着力加强辖区内重点人员、重点设施、主要案发地区及路段的管控,完善依法严管、动态监管、以打促管各项措施,努力提高重点打击与重点预防能力。借力警务互动机制。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实行相邻派出所警务联手互动的工作方法,落实警情共享、通力协作等互动措施,切实提高警务效能。

  注重社情民意,强化源头预防。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要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牢固树立群众无小事的思想,深入群众,贴近群众,体察民意,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强化信息预警。在推行“巡村入户”模式时,在村组之间每十户居民间物色一名信息员,密切关注各类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工作、早报告。对本辖区内的重点人口,加强对其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的关注,并逐一成立帮教小组,实行责任民警、信息员、单位负责人、重点人员家属四重监控,做到活动有人注意、情况有人收集、问题有人报告、困难有人解决,从源头上保证矛盾化解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涉及民生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大局意识,提高群众遵纪守法的自律性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和正当渠道与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畅通信息互动。在巩固传统的信箱投诉、电话咨询、领导接访等沟通渠道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利用各单位的政务微博、微信群、QQ群甚至抖音等媒体,适时与与广大网民实现互通互动,广听社情民意,畅通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两种表达渠道,理顺群众情绪,消除隔阂误解,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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