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我省下发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和地点限制
中国甘肃网9月2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于娟)9月20日记者获悉,《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要采取多种措施,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其中在医疗卫生领域,将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意见》提出,我省要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全省将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在教育领域,将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在养老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服务网点中,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鼓励境外投资者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院团等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参与重大文化项目和设施建设。推动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等行政审批。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全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
《意见》提出,全省要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这些领域的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在符合国家土壤监测标准的基础上,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全省将建设一批综合养老服务基地,逐步形成陇中养老服务产业核心区(兰州、白银、定西、临夏、甘南)、陇东南养老服务产业带(庆阳、平凉、天水、陇南)和河西走廊养老服务产业带(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的“一核两带”发展格局。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养老床位数占比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