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开 2018年“春风行动” 竭诚为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提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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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有那些?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基本权利:
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3、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可自由支配自己时间和活动;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常见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有哪些?
从近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来看,进城就业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2、强行加班加点,却不付给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没有为就业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设施;
4、女工和未成年工得不到特殊劳动保护;
5、农民工患职业病、因工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
6、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
7、用人单位收取抵押金,克扣进城就业者有效证件;
8、随意辞退或开除农民工。
三、为何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须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为什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障,使其享有有关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
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者有什么知情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七、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八、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支付的劳动报酬有哪些?
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劳动报酬应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类岗位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年终奖金以及销售提成工资等。
九、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十一、与用人单位出现劳动保障争议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等四条渠道解决。同时,投诉书中注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事项。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018年是新时代实现就业开门红的关键之年,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更高质量就业目标,对顺利完成“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增收脱贫”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更好地满足2018年春节前后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该局将继续以搭建就业平台和提供就业服务为手段,以改善就业服务环境、完善社会保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突破点,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就业工作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农民工维权指南
一、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当事人应当对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作出类别分析:①属于劳动保障方面的,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②属于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应当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③属于经济诈骗、社会治安、债务纠纷等方面的,应当到公安、司法部门投诉举报。
二、农民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农民工加班,如果工作确实需要时,应与农民工协商,也就是说农民工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能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企业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支付劳动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是侵权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农民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一)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哈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
对已在哈实现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哈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三)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纳。
(四)参加失业保险
在哈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怎样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以下程序解决:
(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二)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做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进城就业须知
一、农民工进城务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16周岁;
2、具备必要的职业技术能力。
二、农民工进城就业需带哪些证件?
1、身份证;
2、婚育证;
3、职业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农民工在办理和使用暂住证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农民工应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暂住证。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四、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求职应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首先查看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办理求职登记,求职时应提供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上岗证,填写求职登记表,职业介绍机构根据求职者要求,推荐用人单位,求职者持职业介绍机构开具的推荐信,到用人单位面试,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互相满意,即可签订劳动合同。职业介绍机构应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五、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六、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七、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注意哪些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职业技能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八、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因此提醒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有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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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定于2018年2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以“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增收脱贫”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活动期间在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等举办各类招聘活动。
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总工会、哈尔滨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哈尔滨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承办的2018年“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定于3月8日、15日、22日(9:00-12:00)在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香坊区和兴路38号)举办2018年“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春风行动”龙江知名企业专场招聘会和“春风行动”家服行业专场招聘会。届时,欢迎广大农民工朋友以及有就业愿望的各类求职人员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