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09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
人员,并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张艺林先生代
为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张海林先生、方天亮先
生、冯儒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于 5 月 3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
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
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现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明确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自取得《无异议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一次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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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1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第 2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担保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4、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执行。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岗水泥拟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
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岗水泥”)本次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
适当调整,有助于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金岗水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金岗水泥本次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金岗水泥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料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追
加投资约 380 万元;同意金岗水泥使用自有资金对“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术改造
项目”追加投资约 820 万元。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金岗水泥拟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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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追
加投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以实物出资及货币出资相结合的方式对海南瑞
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研究院”)进行追加投资 2,400 万元
人民币。本次追加投资后,瑞泽研究院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 100 万元人民币增
加至 2,500 万元,瑞泽研究院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不变,公司
仍持有瑞泽研究院 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追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