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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诈骗承诺” 凸显社会管理依赖症

“不诈骗承诺” 凸显社会管理依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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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元鹏(江苏)

  位于鄱阳湖湖区的江西省余干县风光秀丽,如今深陷“诈骗县”污名。公安部年初部署了全国7大专项整治工作,余干县警方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半年来90%的重点追逃对象落网。为了巩固打击成果,当地组织了一场承诺活动,5000多人签下了“不诈骗承诺书”。(5月25日《成都晚报》)

  为了祛除背负的污名,余干县做了很多事情。一方面,他们积极打击“重金求子”犯罪,一方面他们开展了热热闹闹、场面宏大的签名活动,组织5000多名村民在“不诈骗承诺书”上签下了大名。当地政府的心情可以理解,不过指望“不诈骗承诺”终结骗局,恐怕是患上了社会管理依赖症。

  诚然,有了良好的道德,固然可以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不过,道德不是靠承诺来的,不是靠签名来的,而是靠法律约束出来的。对于那些不想犯罪的人来说,即使不签订“不诈骗承诺”,他们也不会去行骗;而对于原本就想靠诈骗发财的人来说,书写的“不诈骗承诺”再多,也没有丝毫意义。能约束犯罪行为的,永远不是承诺而是法律。

  现实中,为了治理某种不好的社会现象,很多管理部门已经习惯了签订承诺书,比如“不贪污承诺”、“不犯罪承诺”、“不在公共场所抽烟承诺”、“不吸毒承诺”。签订这些承诺的时候,也是风风光光、热热闹闹的,可过不了多久承诺书就成了摆设,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肃清社会乱象,不能指望用“签订承诺”来抒情。治理社会乱象只能依靠法律的严惩,只能依靠对法律不折不扣的执行。就像这个“重金求子诈骗村”一样,骗局为何存在了好多年?还不是法律打击缺位吗?再说了,让所有村民都签订这样一个承诺也是不合适的,这不等同于把所有人都当坏人来预防了吗?最为关键的是,终结“重金求子”骗局不能只消灭一个诈骗村,只要有人贪图不劳而获,走了一个“重金求子村”,还会有其他诈骗村出来走两步的。

  一句话,治理社会乱象只能靠法律,“不诈骗承诺”只不过凸显了当地政府的社会管理依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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