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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社会抚养费再曝乱象,不妨重审相关法规

[短评]社会抚养费再曝乱象,不妨重审相关法规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6年04月22日        版次:AA02    作者:短评

    每年征收额高达数百亿元的社会抚养费到底去哪儿了?民众对这笔特殊资金的用途一直存在质疑。近日,一位内部人士给媒体的爆料揭开了社会抚养费管理上的神秘面纱。

    从爆料人提供的票据等资料中,人们发现,在江西省的这个乡镇,2013年征收的百万元社会抚养费中,除10%上缴县计生委外,剩下90%均由乡镇计生部门支出,而这部分支出极为混乱,包括乡村两级的分成、村干部的信息费、计生执法队员工资、计生干部和乡干部的津贴奖金,甚至还有该乡人武干部购买统一服装和为计生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等费用。

    吃惊吗?其实不然。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中的乱象,暴露在公众面前并非始于今日。2013年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一系列问题赫然在目。审计报告中披露,湖北省部分乡镇多个征收单位使用个人储蓄存折管理社会抚养费1726.4万元,湖南3个县则截留932万元挪作他用。与之相比,最近被曝光的江西某乡镇只能说是小巫见大巫了。

    但媒体的这次报道仍然是有意义的。它至少说明,经过一次审计风暴,尽管相关部门面对媒体报道都会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收支两条线”条文一再重复,但社会抚养费的乱象似乎并没有多少切实改观。

    掂量这次报道的价值还有一个角度,即当下正处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升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重要关口。

    从诞生之日起至今,给社会抚养费找几条存在的理由就不是件困难的事情。至于无法避讳的乱象,人们寄望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能够起到矫正的作用,因为升格成“条例”成为了法规,又加进了一些限制的条款。愿望很美好,但众所周知,社会抚养费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具有激励相关部门创收的性质,从而使其实践走向了创设社会抚养费初衷相悖的一面,这一点会不会因“办法”成为“条例”而改变?

    其实,根据历年的调查,全国每年三孩以上超生的人口占年出生人口不足5%,总量不足百万,对于全国13亿多人口来说不足挂齿。从现在媒体的披露可以看出,征收成本却实在惊人,类似江西这样的征收乱象,在全国也有一定的代表性。鉴于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改变,征收社会抚养费预计也将继续,但如何降低征收成本值得深长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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