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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区查处的养生商品违法经典案例六

案件事实:2017年4月13日,雁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资阳市海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三楼大厅内,经营者安徽省濉溪县孙町镇尤沟村的尤某正在销售长虹牌净水机,并放置含有“长虹净水……好水强身防三高……”内容的宣传牌,而尤某现场不能提供“长虹净水……好水强身防三高……”内容的合法有效依据且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当事人尤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擅自从事长虹牌净水机等产品推广销售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属无照经营行为;在经营活动中,尤某在没有合法有效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在资阳晨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及资阳市海峡酒店三楼大厅宣传“长虹净水……好水强身防三高……”,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属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未完待续)

资阳日报记者 李小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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