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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布典型案例 助力劳动者依法维权

  央广消息: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重视用工权益是对劳动者最诚意的致敬。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劳动者报酬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结的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典型案例,涉及餐饮、建筑、生产加工等行业领域,彰显法律对欠薪者的严厉惩治。

  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均是在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支付令后,以逃匿方式拒绝支付工人工资,部分属于有支付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形。宋涛在中山市古镇经营天创餐饮娱乐服务中心、渔民码头饭店期间,拒不支付133名工人工资80多万元;包工头许毓民、梁海文,在工程整体验收竣工或收到95%的工程款后,仍然分别拖欠工人工资33万多元,三人分别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惠云提示劳动者:在入职后应及时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有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注意留存必要的证据,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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