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聊城将建典型案例库!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刘洪强) 近日,聊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将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方便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随时从中选取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以案释法”是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
《意见》中提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要以满足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群众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需求为导向,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用真实案例和通俗语言,直观、形象、生动地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鼓励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等对入选案例共享共用,不断丰富以案释法表现形式。
以案释法要加强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动态掌控不同人群的法律需求。针对社情民意开展研判,及时总结典型性、多发性、苗头性案件发生规律,以此指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精心筛选相关案例,完善“需求、研判、反馈、供给” 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中说,通过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在法治宣传资料、法制宣传橱窗、法治宣传栏目中增加典型案例内容,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零距离”。及时发布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新闻延伸
以案释法要选关注度高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刘洪强) 释法案例怎么选择?《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给出的答案是,社会关注度高,贴近民众生活的案例。
《意见》中说,全市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典型案例确定工作,坚持年度审判“典型案例”评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认定、律师代理典型案例精选等有效做法,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
重点选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案件;行政作为类诉讼案例、行政赔偿类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债权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事案件;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案件等。
所选案例不得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妨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不得引发舆情事件或者造成负面社会影响,要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提高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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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本报讯(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刘向勇) 近日,聊城市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责任,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法治聊城建设。
《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工作全局。要围绕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周密制定工作规划,按照权责统一、及时有效、普法并举、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追究,为有效开展法治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到,各级普法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情况交流,强化检查督导。对涉及面宽、横跨多个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要指导司法、执法机关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善于运用法治实践进行生动宣传,让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所有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凝聚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合力。
《意见》中提到,要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教育对象、活动方式、完成时限等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考评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总结表彰及法治聊城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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