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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编制委

内容提要: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全县各乡镇中小学:

  为解决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比较困难的县市实施国家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拟定该《方案》,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6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县负责“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制定《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做好有关工作。县负责具体落实国家  “特岗计划”,制定本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县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纪检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镇远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纪检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

  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县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设岗位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工作要求:我县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中下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前到校任教。

  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校园宣传海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成效,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附件: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远县财政局 镇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 邓万能,联系电话:13595588725。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教育厅,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办,刘晓春副县长。

  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县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1.通过实施国家 “特岗计划”,解决我县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2016年,全县安排“特岗计划”国家级初中岗位指标15名。

  二、原则和要求

  3.县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4.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5.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学。

  6.“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7.国家、县“特岗计划”指标安排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15名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

  四、资金安排

  8. 国家“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9.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国家、县“特岗计划”招聘、体检、岗前集中培训等。

  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尽力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生活条件。

  五、教师招聘

  10.教师招聘按下列程序统一实施:(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5)集中培训。(6)签订合同。(7)上岗任教。

  11.招聘对象和条件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

  在编教师(含2013、2014、2015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六、保障政策

  12.  特岗教师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对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县里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七、教师管理

  13.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 三年聘期内,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岗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15.  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6.特设岗位教师的档案须移交到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户口须签到工作所在地的乡镇。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田永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 军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夏文斌 (县财政局局长)

  杨通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桂华 (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邓万能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县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主任)

  何 俊 (县第五纪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和科技局纪检组长)

  刘 美 (县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邓万能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我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等相关工作。

  本方案由镇远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指标分配表

  附表:

  镇远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师指标分配表

序号

县市

指标总数

国家计划

县计划

10

镇远县 

15

15

0

合  计

15

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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