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新规来了 这样缴纳更划算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下调。此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上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5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按有关政策规定,2019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分为两阶段:今年1-4月,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8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参保人员可选择缴费基数的50%、60%、70%、80%、100%任何一档缴费。5-12月,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参保人员可选择缴费基数的50%、60%、80%、100%、150%、200%、250%、300%任何一档缴费,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从6月3号起,个体参保人员即可办理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方式包括通过“智慧泸州社保”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泸州社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缴费;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银行卡,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社区社保业务窗口缴费;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全市建设银行、市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缴费;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银行卡,到全市各政务(社保)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办理刷卡缴费。
市人社局提醒,因2019年1-4月和5-12月缴费标准不同,故2019年全年缴费须分段完成。即第一次应先完成1-4月缴费,第二次再完成5-12月缴费。请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务必于本年12月31日前缴纳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政策规定逾期不得补缴。